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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勘察设计水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全面排查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潜在风险,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设工程从源头抓起,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保障。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范围内,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已完成勘察设计或正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重点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存在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等特点的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 资质合规性: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2. 市场行为规范性: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执业、挂靠、出卖图章、恶性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 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文件审核流程、现场服务等。
  4.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对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满足安全性、功能性要求,计算书是否完整准确,图纸深度是否符合规定。
  5. 抗震设防等专项设计:检查涉及抗震设防、消防、人防、节能、绿色建筑等专项设计内容的合规性与质量。
  6. 从业人员资格:检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是否在勘察设计文件上按规定签字盖章。
  7. 设计变更管理: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查或论证程序。

四、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即日起至[请填入具体日期]):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对自身承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为地市抽查([请填入具体日期]至[请填入具体日期]):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为省级督查([请填入具体日期]至[请填入具体日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组分片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部分重点项目和单位进行直接抽查。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主管部门及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 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各勘察设计单位要本着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彻底整改。
  3. 严格执法,强化问责。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要公开曝光。
  4. 经验,完善机制。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分析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贯彻落实。检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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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9 03:16:47